香港美瀛國際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報名須知:

1)     參團者須自備有效旅行證件:香港居民-回鄉證/卡及身份證;十一歲以下小童須攜帶出世紙、 回港證或身份證及有效期之回鄉証;(部份行程需要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及護照);持外 國護照者,須自備有效之中國出入境簽證及回港簽證及護照有效期不能少於六個月(以返港日計算)。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 本公司亦無須負任何責任。

2)     報名時,須填報名表乙份及繳交訂金,若團費在HK$5,000元以下,先付訂金HK$1500元;團費在 HK$5000-HK12000元,先付訂金HK$3000元,團費在HK$12,000元以上,先付訂金HK$5000元,其餘款項於起程十天前清付。本公司只收現金、銀行支票,而期票、而信用卡及易辦事(EPS)不適用。

3)     餘款須於起程出發10天前全數付清(旺季期間費之訂金金額及繳付餘款之期限將有所調整),若旅行團已成團可出發,本公司將不會電話通知貴客繳交餘額款項。逾期未清繳費用者,本公司得將訂金作廢及保留取消參團之權利,所繳付之訂金例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讓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

4)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 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航空公司收取之燃油附加費,於繳費後而在出票 前若有調整,客人仍需在出發前補回差價;於出票後航空公司則不會退回差價

5)     起程出發前,本公司將設茶會款待團友,向各團友先行介紹行程之各地風土人情,風景名勝,地理天氣等等,解答有關行程預備遠行之問題。清繳團款餘額時,如有茶會日期及時間,本公司會即時知會團友,該旅行團之茶會時間、日期及地點

6)     行程表上之任何景點,如遇當地假期或訂位出現問題或特殊情況下休息,本公司將會以其他節目代替,不另作通知,團友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或向本公司索償。

7)     為保障客人安全及健康,參加高海拔地區或西藏的旅行團,客人必須填寫本公司印備之個人健康申報表,報名時可向本公司職員索取。為保障客人身體健康,安全起見,宜先在香港驗身檢查, 或參團前可向註冊醫生查詢是否適合前往。

8)     顧客應自行購買合適的個人旅遊綜合保險,認清保單承保的保障範圍。顧客有責任閱讀並理解保 險範圍的條款和條件,並應遵守保單上的條款和條件。本公司概不對任何風險負責。

9)     請妥善保留、存放蓋有旅遊業印花的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用,憑據及如遇意外,便可申 [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之援助

10)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旅遊,可申請旅行團及套票費用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旅客保留已蓋有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11)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旅行團及套票收據上蓋有團費0.15%印花費,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7945查詢。若於付款時因機械故障而未能蓋印,請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

12)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及解釋

 

責任細則 責任細則、合約條款

1)     十二歲以下小童收取之團費,是指住宿不佔床位及景點門票以小童價計算,但有部份景區並非用 年齡去分別小童或成人收費,而是以身高、體重、體形來計算收費的。凡小童在此情況下超出當 地標準,需補回實收門票之差價。另小童必須入住全數是其組合內人士使用之房間,不能入住與 其他組合人士併房之房間。

2)     凡持外國護照的華僑或外國人,報本公司之旅行團,本公司會先一律按香港人士的收費收取團費,但部份公司單位,例如(航空公司、酒店、餐廳、景區等)是有分外籍人士或香港人士或國內人士收費的。凡此情況下,如有收費差距,需補回外籍人士與香港人士收費的差價

3)     行程住宿酒店,以二人共用一房為原則,名稱根據行程表所列或同級酒店,如客人單人報名,而 旅行社最後未能安排客人與其他單人團友夾房,客人須另付單人房附加費。凡有特別要求,例如 (素食、三人房、補單人房、大床房等),本公司當盡力安排,但能否安排,須視乎實際情況,安排不到,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或向本公司索償。

4)     每團之出發人數不足10人或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將不派領隊隨團出發,將改由當地導遊接待

5)     旅遊可能涉及各種事故,導致本公司或供應商無法履行合約。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 如戰爭、戰爭威脅、政治動亂、暴亂、天災、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罷工或工業行動、恐怖主義或恐怖主義的威脅、自然災害、流行病或大範圍流行的疾病或此類威脅、火災等。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啓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而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本公司及代理人等絕無關涉,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或向本公司索償。在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啓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 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團友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6)     旅行團起程出發人數以10人或以上為標準,如遇人數不足,或船或飛機或列車或旅遊車或交通或酒店住宿等出現問題或其他情況,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啓程前七天(出發日不計)取消旅行團,在此情況下,除已簽證者之簽證費外,本公司將悉數退回客人所繳交之費用。本公司不需負擔取消任何行程之責任。若本公司少於七天前(出發日不計)通知旅客取消旅行團,將向已經付清團費之旅客多付團費百份之十五或以上限港幣壹仟圓之款項作賠償

7)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車票等,必須跟團往返,如客人需要停留,本公司當盡力為客人代訂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車位等,能否安排,須視乎實際情況,但不論機位/船位/車位確定與否, 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或向本公司索償。旅程完畢後,團員如需停留或延期,逗留之費用及責任,均由團員自負。

8)     行程安排之機票/船票/車票或酒店或觀光項目或餐飲,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 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9)     團員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带違禁品,違例者須自行負責

10)  任何團員故意不依規律或妨礙領隊或團體之正常活動及權益公時,本公司領隊及職員得視具體情況而有權取消其參團資格,所繳費用恕不發還。而該團員離團後之一切行動及後果,均與本公司或其委託之接待機構單位無關

11)  本公司代團友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旅遊車、纜車等)、酒店住宿、膳食地點、 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團員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例簽發,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 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餐廳、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等之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 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對於非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本公司也概不負責。團員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團員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 (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但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按實際情況予以必要之協助。本公司對旅客在任何意外中 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12)  本公司旅行團行程單張上表列之各觀光景點,均能安排參團客人參觀,所有酒店/住宿安排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如行程屬探險、偏遠山區等特殊路線,本公司有權視當時情形作出更改, 如因特殊情況下(例如:颱風、塞車、山泥傾瀉、泥石流、地震、沙暴等等),將會安排住宿鄰近城市//兵站之同級酒店/招待所/兵站/帳篷。團友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或向本公司索償

13)  本公司旅行團行程單張上所列每日行程安排僅供參考,如有改動,如行程之先後次序、緊密寛鬆、 時間長短等,均以當地接待單位安排為準,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或向本公司索償。

14)  如因天氣、怠工或颱風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使本團延期出發或最終不能成行,本公司則將團員所繳交之一切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退回團員。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或交通工具之延誤以及非本公司人力所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團行程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本公司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得依當時實際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或向本公司索償。因故取消之行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開銷,將由旅客自付

15)  各國入境簽證之批核與否均由各國領事館全權決定,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負任何責任。如簽證已代辦,簽證費恕不退回。如非經本公司代辦之簽證,出入境如有問題,責任客人自負

16)  即使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無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更改行程內容

17)  香港美瀛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會盡一切適當的努力,確保您度過愉快的假期。然而,儘管我們採取一切謹慎措施,可能仍難免出現控制範圍以外之事件及情況,敬請諒解。旅遊可能會涉及各種風險, 使您遇到麻煩、損失(包括財物損失)、受傷或甚至死亡。顧客在考慮接受旅行團所包括或在旅程中提供之任何活動時,必須根據本身的健康或能力,評估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若顧客對其健康狀況有疑慮,則必須在報名時或出發前諮詢醫生意見。顧客須對於尋求、接受或拒絕有關健康事宜之醫學建議負責,包括因到訪旅遊地區之流行病,導致顧客生病或受傷的風險增加,包括但不限於瘧疾、黃熱病、肝炎、霍亂、傷寒症及痢疾等

18)  上述責任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及解釋,以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行程、套票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臨時取消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1)     參加旅行團團友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必須以書面通知處理,所繳交訂金恕不發還

2)     參加旅行團團友如因私人事故要求改期、改名,轉名等,必須以書面通知處理,必須根據有關航 空公司及酒店之條款而決定是否可以執行,如要求之更改之事項被接納,需繳交行政手續費用 ($300~$500)

3)     參加旅行團團友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改期、改名,轉名等必須以書面通知處理,電話或電郵 通知,恕不接受。